根據歐盟的統一進口規則,整個歐盟采用統一的質量標準。海產品要進入歐盟市場,必須符合其質量要求。目前,歐盟對海產品制定的質量標準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歐盟法令歐洲委員會(EC)負責制定歐盟海產品法令,各成員國分別負責實施這些法令。所以,雖然各種技術標準是由成員國制定和實施的,但歐洲委員會仍發揮著主導作用。
歐洲委員會指定的兩項法令對海產品貿易有直接關系。其一是91/ 492/EEC法令,主要對活的雙殼軟體動物的生產和銷售做了規定;其二是91/493/EEC法令,主要對海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的衛生條件做了規定。這兩項法令具體規定了海產品的處理、生產、準備、加工、包裝、儲藏及運輸等衛生條件。
91/492/EEC法令和91/493/EEC法令主要說明所有從第三國進口到歐盟的海產品,不論是新鮮、冷凍、罐裝、腌制、熏制或是干貨,它的生產、加工、包裝和儲藏設備都必須由相關國家的認證機構認證認可。獲 得認證的企業或公司最后由歐洲委員會批準允許進口到歐盟,其名單將在歐盟官方雜志上刊登。
如果出口商擬對歐洲出口活的軟體動物和海產品,以下項目必須符合衛生標準:1.廠房、設施和設備;2. 冷凍品連鎖店監督;3.海產品加工過程中所用水的質量;4.海產品廢物的儲存與處理;5.海產品搬運、加工準備、加工、包裝及運輸過程。
歐盟91/492/EEC法令對海產品加工廠的廠房、設備、清洗中心和儲藏等都有嚴格的要求,如:海產品清洗中心須專設實驗室進行必需的微生物檢測;每批來貨的記錄都必須仔細保存,并且每一批貨物上都必須有健康標志,上面列明產品的品名、產地、發運單位和包裝時間等。
由于歐盟實施這兩項法令,企業在從事生產時就應允許檢測機構在企業從事一些調查活動,而且企業應向監督機構提供必要的數據。凡是對歐盟出口活的軟體動物和海產品的企業,都必須向歐洲委員會遞交完整的審議報告。歐委會認真審議這些資料,如果對報告滿意的話,將派考察團前往海產品的出口國,進行隨機考察。然后,根據考察團在第三國的考察發現,歐委會將簽發永久的進口許可證或有限時間內的暫時許可證。如果企業的控制措施達到一定的標準,歐委會將在第三國指定一個主管機構,負責監督和檢查企業是否正確實施內部控制措施。然后再根據主管機構的監督報告,授權該企業出口海產品到歐盟。
二、衛生健康證明歐盟法令規定,所有進口海產品都必須附有衛生健康證明,該證明應以貨物目的地國的官方語言印制。由于歐盟對海產品衛生健康證明的檢查非常嚴格,因此,必須準確完整地填寫此證明書。
三、HACCP標準適用于海產品加工業的一個更具體及必須強制實施的標準是HACCP標準,它與歐盟對海產品的規定密切相關。歐盟食品衛生法(93/43/EC)規定,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對生產的各個環節的食品安全負責,并確保在HACCP系統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措施。
注:由歐盟委員會制定的法規為EC法規,如歐盟食品衛生法(93/ 43/EC);由歐盟各成員國制定的法規為EEC法規,由歐盟委員會指導各成員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