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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洛哥和歐洲最終在漁業方面達成一致協議
2007-01-04 00:00:00 來源:
2006年12月,摩洛哥國會議員全體成員一致同意跟歐洲聯盟的漁業合作協議,即允許119艘歐洲捕撈船只北非國家海域進行捕撈活動。 漁業合作協議中規定,同意歐洲在北非國家海域進行捕撈活動,規定四年時間總,捕撈額為21000萬美元,年捕撈配額為60000噸。捕撈海域為撒哈拉沙漠西部地中海海域除外。捕撈品種主要為頭足類產品、蝦和各種魚類產品。 2007年1月份開始漁業合作協議開始生效,預計最先從中得利的是西班牙和葡萄牙捕撈船隊。 摩洛哥農業和漁業部秘書長Mohamed Mohattane說:新的合作協議跟1999年結束的舊的合作協議相比有重大進步,當時舊的摩洛哥跟歐洲漁業合作協議規定,允許477艘歐洲捕撈船隊在北非海域進行捕撈活動。 漁業合作協議還規定,歐洲額外提供1300萬歐元幫助更新摩洛哥小規模的捕撈船只,同時減少300名當地船只。一部分捕撈船只必須在摩洛哥港口靠岸,而且靠岸后必須經過摩洛哥科學監測人員對捕撈產品進行檢測后方可離岸。 最初的歐洲摩洛哥漁業合作協議起草于2005年7月份,2006年5月份歐洲議會批準,2006年7月份在歐洲國會正式立案。在最后的批準和執行時,因為摩洛哥國會有兩種不同意見而有所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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