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3日,洪都拉斯發布漁業及水產品管理法規。本通報法規制定的技術、管理及法律規定,以通過采取防止威脅人與動物健康,具有經濟、檢疫及社會重要性的疫病的傳入、定殖和傳播的措施來保護洪都拉斯漁類及水產品的健康。
本法規自公布于官方公報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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