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越南《經濟時報》7月16日報道,根據歐盟規定,自2010年1月始,越南對歐盟出口水產品將適用IUU法規,即所有捕撈的水產品都須提供捕撈船只編號和捕撈海域名稱等相關證明,拒絕“不合法”、“不申報”、“不合規定”的“三不”產品。
越南水產加工和出口協會副主席阮友勇表示,越南不反對實施IUU法規,但自2010年1月始實施是不切實際的,因為沒有足夠的時間滿足歐盟的要求。越南水產捕撈業規模小,漁民素質有待提高,且大部分交易經中間商進行,很難為每批水產品都提供證明。他認為,歐盟應給予相關國家2-3年過渡期。
報道稱,目前越南水產捕撈產量居世界第20位。歐盟是越南最大的水產出口市場,占其出口總額的26%。越南正在制定到2010年和面向2020年的水產發展總體規劃。根據規劃,越南漁船數量將控制在5萬艘左右,捕撈產量維持在150-180萬噸/年,以保持水產資源的穩定。